〔A类〕
〔公开〕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灌工信议复〔202〕21号 签发人:张庆霹
对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朱从祥代表:
您在县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县推广新能源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积极调研,就推动充电设施发展提出宝贵建议,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很赞同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为更好推动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
一是要求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2023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要求,全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40%。二是积极推广在专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目前,我县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车辆。
二、积极争取财政资金
按照市财政局、市工信局《2022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向属地所在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其他组织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三、完善基础设施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居民可在该车位所在地址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同时鼓励第三方运营机构进入居民小区卡站充电设施建设,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鼓励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件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感谢您们对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多提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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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晏燕
联系电话:83221188
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