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014309236/2023-00050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3-07-05
文号: 灌工信议复〔202〕2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A类〕 〔公开〕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灌工信议复〔202〕21号 签发人:张庆霹 对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朱从祥代表:您在县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县推广新能源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积极调研,就推动充电设…

对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字体:[ ]

A

 公开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灌工信议复20221                签发人:张庆霹

 

对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185号建议的答复

 

朱从祥代表:

您在县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县推广新能源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积极调研,就推动充电设施发展提出宝贵建议,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很赞同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为更好推动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

一是要求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2023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要求,全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40%。二是积极推广在专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目前,我县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车辆

二、积极争取财政资金

按照市财政局、市工信局2022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向属地所在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其他组织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三、完善基础设施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居民可在该车位所在地址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同时鼓励第三方运营机构进入居民小区卡站充电设施建设,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鼓励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件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多提好的意见和建议。

此页无正文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75

 

 

 

 

 

 

 

 

 

 

联系人:晏燕              

联系电话:83221188

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75日印发

共印6份